外国人进台湾落地签办法

适用对象  1.持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护照之文莱籍人士。 2.持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护照之土耳其籍人士。 3.持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护照之马其顿籍人士。 4.适用免签证来台国家之国民(美国除外)持用紧急或临时护照、且效期六个月以上者。  应备要件  1.回程机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机票及有效签证,其机票应订妥离境日期班次之机位。  2.填妥签证申请表、缴交相片2张。  3.签证费新台币1,600元(美金50元,依互惠原则免收签证费国家国民免缴)及手续费新台币800元(美金24元)。土耳其籍人士仅须缴手续费新台币800元(美金24元)。 4.经我机场查验单位查无不良纪录。 适用入境地点  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台北松山机场、台中机场、高雄国际机场。  办理方式  1.自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入境者,请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办事处办理。  2.自台北松山机场、台中机场、高雄国际机场入国者,应先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申领「临时入国许可单」入国,入国后尽速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办事处补办签证手续,以免留下不良纪录。若抵华后遇连续假期,请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办事处补办签证手续。  停留期限  1. 文莱籍人士:自抵达翌日起算14天。 2. 其他国籍人士:自抵达翌日起算30天。 3. 持落地签证之外籍人士在台停留期满后不得申请延期及改换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或居留签证。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灾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无法如期搭机离境,或于入境后于停留期限内取得工作许可之白领专业人士及与其同时入境之配偶、未满20岁子女,经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东部、云嘉南办事处项目同意改换停留签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