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永久居民如何申请入台证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适用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申请入出境证 (只适用于持有香港、澳门特区护照或BNO护照者,拥有其他护照或国籍者不适用。) 一、书面申请:非香港澳门出生首次申请者,或在台湾地区停留超过30天。 具香港永久居留资格,且未持有BNO护照或香港特区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者。 大陆地区出生者,须连续在港澳或其他自由地区住满4年以上(须检附证明文件,例如单程通行证)。  台湾地区(入出)境申请书 1份,并附最近6个月内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张。(入台证相片规格说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正本、复印件各1份(正本验毕退还)。 香港澳门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等复印件各1份。 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免贴邮票)。 12岁以下儿童单独申请者,请检附父母身分证复印件及同意书。  持有外国护照者,请以外国人士身份申请赴台,可致电:(852)2530-1187查询。 如经核发入台证,将由台湾入出国及移民署直接以挂号邮件寄予申请人,时间约10~13个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邮件因地址错误或无人签收被退回、应备文件不齐全须补件等时间)。 再次申请须缴回前次入台证正本,否则须缴验身份证正本;若曾更改姓名者,须检附改名契复印件。  如有紧急事故急于赴台,除以上应备文件外,另请检附在职证明(例如:公司函、个人公司名片、学生证等)及急于赴台之证明(例如:出差证明、机票或旅行社收据)等复印件,作业时间5个工作天(以文件齐全日起计算)。 二、网络签证(在台湾地区停留不超过30天) 香港、澳门出生之永久居民。 非港、澳出生者,曾于1983年后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赴台。 持有效港澳居民入出境证者。  符合其中一项资格者,可登入「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网页之港澳居民网络申请入台证(由于网络管理原因,大陆地区可能无法链接知该网址)依护照数据正确输入网络系统申请。 经核准后,自行打印「入台许可同意书暨入境登记表」1张,连同有效期6个月以上之港、澳特区护照、身份证正本及来回机票,于效期内(自许可日起计3个月内)入出境1次,每次停留30日,不得延期。 查验章盖在「入台许可同意书」上,许可同意书具有入境登记表功能,故请当事人于入境前填妥许可同意书上航班数据、在台住址及签名。  入台许可同意书之数据须与护照相同,如数据不符,须另付费办理或被拒入境。 经线上显示不准者,请依一般书面程序申请。 非香港澳门出生者,须带备曾经赴台之入台证正本,以便航空公司查验。  三、落地签证(在台湾地区停留不超过30天) 香港、澳门出生之永久居民。 非港、澳出生者,曾于1983年后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赴台。 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入出境证者。  符合其中一项资格者,请带备以下证件,于抵达台湾各主要机场港口时,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服务单位申请「临时入境停留」,持凭入出境: 落地签--临时入出境申请书(申请书下载) 有效入出境证件、曾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之证明文件(盖有入境章之旧台证)、或香港或澳门护照,护照之出生地栏登载为香港或澳门出生。 有效期间6个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门护照。 订妥于30日内离境之来回机船票。  非香港澳门出生者,须带备曾经赴台之入台证正本 。